《每日经济新闻》昨天从某股份制银行了解到,近期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8年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建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商行加强对于Shibor认识,进一步助推Shibor发展。此后,各行纷纷加大了对Shibor的宣传力度。
巧合的是,路透社近日报道称,兴业银行资金运营中心与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近期签订了3月期的远期票据回购协议,这是第一份以Shibor为参考利率的回购协议。按照协议兴业银行将于8月6日向深发展上海分行出售价值为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于3个月后的11月6日对此进行回购。8月6日为起息日,回购参考利率为8月4日的3个月期限的Shibor。
记者为此采访了兴业银行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薛瑞峰博士,他表示,的确存在此项交易,但交易是否已经敲定尚不清楚。而深发展高级经理于慧萍则向记者表示,该项交易确实已经完成。
“这是央行极力推崇Shibor的结果。”第一创业证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刘建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但刘建岩同时表示,虽然央行一再推Shibor,可是在目前的机制下它的作用仍将非常有限。首先,目前的利率还处于管制状态,市场化程度低,无法起到确定利率的作用。其次,在Shibor报价机制上也存在很大问题。按照Shibor的报价机制,10余家报价行只有报价的义务没有成交义务,这样不受利益驱动的报价计算出来的利率很难真实反映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