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在网上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通知》明确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通知》还明确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范围。在现行政策已明确的借款人范围基础上,今后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具体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通知》还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提高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的同时,鼓励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利用小额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