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3日召开的全市民营经济创业带头人活动动员会议上获悉,我市从2008年开始,利用五年时间,每年培育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万元的小企业500个。
据介绍,我市将通过开展民营创业带头人活动、落实开展民营创业带头人活动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用地、资金方面给予支持、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优良环境、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为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据了解,按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最大限度地安排民营创业带头人创办小企业用地及相关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等公用设施的用地;金融机构对其信贷支持,实行优惠利率,适当简化程序;各信用担保公司优先为其提供担保,降低担保手续费;争取财政设立民营创业带头人创办小企业专项补贴,用于所办小企业的扶持及贷款贴息。
会上市工商局、市农信社、市商业银行对支持小企业发展做了表态发言。
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宝民作了重要讲话。
市政府副秘书长岳德军主持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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